(试 行)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工作制度,明确各成员的主要职责,根据《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市政府令第200号)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安委会的组成
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综合管理部、物业管理部、财务审计部、投资发展部、产权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等部(室)的负责人组成。
二、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1、定期分析系统(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系统安全生产指导性意见。
2、部署、组织各成员部室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
3、制定系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
4、研究、协调处理各类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5、完成上级单位(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项。
三、安委会工作制度
1、安委会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2、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3、特殊情况下安委会主任可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安委会相关成员或有关企业参加。
4、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如需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时,应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四、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公司办公室
1、负责市委办、市府办安全生产信息的沟通和协调。
2、公司本级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组织公司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意识。
3、依照《消防法》的要求,加强公司办公楼消防设备配置,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
4、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加强车辆驾驶员的道路安全教育,确保安全行驶。
(二)综合管理部
1、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
2、在系统范围内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
3、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4、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其整改。
5、经常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全面了解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各类事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起草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负责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7、负责安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对安委会会议的相关议题及时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搞好会议记录。
8、负责实施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
9、每季度召开一次系统安全生产片组会议,了解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有关工作。
(三)物业管理部
1、公司实物资产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部门。
2、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3、按照《合同法》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做好各承租单位(人)和物业维护外包作业单位资质的审核,签订合法的“物业出租协议(合同)”和“物业维护外包作业协议(合同)”,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
4、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的要求,向各承租单位宣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
5、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督促其整改。
6、全面掌握和了解各物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状况,及时上报各类事故。
(四)财务审计部
在业务工作中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综合管理部督促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拨付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的各项费用。
(五)投资发展部
在业务工作中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综合管理部督促企业在新建、扩建、技改等项目中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设施的“三同时”。
(六)组织人事部
1、在业务工作中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加强安全生产中的政治领导。
2、协助综合管理部督促企业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3、有计划地输送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进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七)产权管理部
在业务工作中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八)法律事务部
在业务工作中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及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