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认)定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2014年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认)定工作拟定于7月份和11月份开展两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
(一)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第二十八规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如卫生技术)除外。具体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二○○二年职称专家工作意见〉的通知》(杭人专〔2002〕27号)和《二○○二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杭人专〔2002〕49号)的规定:
1、中专毕业后,经考核已具备了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并担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达到了相应职务系列规定的年限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凡国家、省、市已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职务系列,不能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工作,应通过初定或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目前已经实行以考代评的有:经济专业、会计专业、统计专业、审计专业、卫生计术、出版专业、翻译专业、图书资料、工艺美术、档案专业、药学专业、工程技术(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质量工程、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通信工程、医疗器械、建设工程、消防工程、专利管理)、工业设计。这些开始考试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能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申报材料
(一)《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表》(以下简称《初定表》)或《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表》(以下简称《认定表》)一式1份。
(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以下简称《初定报名表》)或《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以下简称《认定报名表》)一式1份。
(三)相关附件材料:(以下材料扫描原件,制作成PDF上传至申报系统相应附件位置,原件备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如何备案详见学信网)。
3、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注: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注:获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注:获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6、工作以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在杭州市缴纳的部分须提供《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
7、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8、劳动合同。
9、从业资格证书。注: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如教师、会计、统计、法律、新闻、出版等。
10、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
11、身份证。
三、申报程序
1、本人如实填写《初定表》或《认定表》;个人或单位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网上基本信息、《初定表》或《认定表》和相关附件材料。
2、单位人事部门完成审核后,进行网上信息上报操作;上报后打印《初定报名表》、《初定表》(带水印)或《认定报名表》、《认定表》(带水印),并在《初定报名表》、《初定表》或《认定报名表》、《认定表》上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报送公司组织人事部。
3、我司核对网上信息、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相关附件材料原件,材料不完整或网上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通过系统进行《初定表》或《认定表》网上公示、信息审核、审核意见公示、批准工作;发文公布取得资格人员名单;在《初定表》或《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待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证书信息后,制作证书。
4、各单位人事部门到公司组织人事部领取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初(认)定材料。及时将证书发放给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初定表》或《认定表》放入个人档案中。
四、注意事项
1、关于网上申报信息的填写和上报。网上申报各项信息必须如实、详细填写,其中“从事专业”栏目内容将作为资格证书上“专业名称”的打印内容,证书内容不能修改,填写时务必慎重。各单位人事部门应认真审核网上申报信息、上传的《初定表》或《认定表》、电子照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保证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并及时完成网上申报信息的上报流程,网上申报信息上报完成后将不能再通过系统进行信息修改。
2、关于《初定表》或《认定表》的上传。上传的《初定表》或《认定表》要求PDF格式,上传至指定位置。《初定表》或《认定表》填表注意事项详见填表说明。《初定表》或《认定表》部分填写栏目与网上申报信息填写栏目相同的,填写内容和格式应与网上申报信息填写一致。表内所有的填写内容请用计算机编辑、排版,包括“单位意见”栏(含单位公示情况和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评价等),待编辑完“单位意见”栏内容后(先不要盖单位公章)直接以WORD格式文件(不能用扫描的图片文件)转换成PDF格式文件上传。
3、关于“相关附件材料”的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将材料直接扫描形成电子图片文件后,再转换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附件”相应位置(其中:“相关附件材料”之七“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我司规定了统一格式,详见附件;“相关附件材料”之十一“身份证”需扫描正、反两面)。
4、关于《初定表》或《认定表》的打印(A4纸张打印)。完成网上申报信息上报流程的申报人员才可以打印带有水印的《初定表》或《认定表》,打印完成后,申报人须在个人声明处签名,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相片处请贴上申报人照片。
5、关于《初定报名表》或《认定报名表》的打印(A4纸张打印)。该表完成网上申报信息上报流程后自动生成,无需自行编辑,打印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它事宜
1、我司将及时在网上发布公告和项目,并设定网上申报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各单位必须同步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报送工作。超过期限,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申报。本次初(认)定初级职称各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25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2、各单位人事部门必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核对网上申报信息和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等。材料完整准确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有误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均不予受理。
3、今年《初定表》或《认定表》的相关栏目有所调整,请重新下载后填写(样表可在http://hzzcpd.train.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4、本次初(认)定初级申报对象的任职时间计算至2014年7月31日。
如有不明事项,请与公司组织人事部联系。
联系人:王玉娟 电话:85158169
青岛索康食品有限公司
2014年6月4日